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天津工伤律师|天津工伤赔偿|天津工伤认定|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发布日期:2010-06-18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工伤律师|天津工伤赔偿|天津工伤认定|
天津法律咨询|天津刑事律师|天津交通律师|天津医疗事故|天津经济补偿金|天津婚姻律师|天津民事诉讼|天津交通事故|天津婚姻家庭|天津人身损害|天津劳动用工|天津刑事辩护|天津房产建筑|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www.tjffic.com
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同盗窃罪类似,贪污罪也属于数额犯兼具结果犯特征,其既遂表现为行为人已经将其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财物转归为己有的,如利用伪造的单据向单位报销时,当场被揭穿,未能骗取财物,就属于贪污罪未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盗窃罪一样,对于某些具体案件,既遂、未遂并非那么容易判断。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