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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0-06-05    作者:钟景德律师
钟景德律师,男,河北大学法学学士,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经验,以经济类犯罪为主要代理业务,擅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辩护;走私罪辩护;贩毒、制毒、运输毒品等毒品犯罪辩护;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组织犯罪辩护;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辩护;偷税、抗税等涉税犯罪辩护以及影响较大的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重大犯罪辩护等刑事业务,办理了数百件刑事案件。钟景德律师除在宁波市及周边县市区办案外,还受当事人委托,到省内外等地办案,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技能,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以及成熟的工作经验,使所办案件均受到客户好评。在这方面的实务操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的执业经验,善于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寻找到最有利于实现委托人利益的解决方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来 “真诚待人、勤奋做事”,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办案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范围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7703   邮编:315020
电话:  13306684858  13008986589   0574-87643525  传真:0574-87641600
网址://www.0574110.com       E-mailzjd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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