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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手房屋的买卖是否必须公证
发布日期:2010-06-01    作者:110网律师
南宁二手房屋的买卖必须公证吗    ??

作者:南宁 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3768519035
  全球性资本流动过剩,而中国也存在流动性过剩,因此,中国的房价居高不下肯定是少不了这个因素。随着两会的召开,如何调控房价也成了从上到下都关心的民生问题。但是,你却发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很多人多在喊买不起房子,另一方面很多人拿着钱都买不到房子。固然有供不应求的原因-不论是刚性需求还是投资需求,但资本所有者总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在没有更好的投资途径下,房产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项目。
      购买新房或许你连抽号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无论出于自住还是投资,购买二手房也是不错的选择。二手房的类型有很多种,本文不一一论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5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必须经过公证。
      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的房产出让的,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通过遗嘱设立继承的房产,遗嘱需要进行公证,遗嘱未经公证,需要对遗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同时规定,赠与的房屋转让的,必须有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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