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孙表华律师为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0-05-31    作者:110网律师
  湖 南 金 州 律 师 事务 所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A802
传真Fax0731—85231168 联系人: 孙表华 手机:13874872612
邮政编码:410015 网站: //www.hnqylawyer.com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这对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丰富证券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和持续健康发展,意义亦相当重大,债券融资是我国资本市场除了股权融资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的企业融资渠道。      2010年2月,本所依法接受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发行“2010年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杨建伟、陈平凡、孙表华等律师作为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办律师。本站律师为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进行尽职调查、协助起草、完善所需法律文件、出具申请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贯穿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全过程,律师的参与对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申报材料的起草修改、法律障碍的解决等起到关键的作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