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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咨询者的信
发布日期:2010-05-28    作者:刘小平律师
——与法律咨询者话咨询
 
各位法律咨询朋友:
你们好!
初夏时节,气温不高不低;斗室之外,雨丝细细密密。此情此景,是容易触发人的思绪的,也许这就是我伏案书信的缘由。
今日,我算较早地结束了户外的奔波,回到家里,第一时间就习惯性地打开电脑,鼠标轻点进入110法律咨询我的会员中心,一个个咨询问题跃入眼帘,答复完这些咨询,竟是萌生了给咨询者写信的想法。
在我40余年的人生旅程中,我给家人、友人、同学、同事写过很多信畅叙情谊;在我20余载的法律工作生涯中,按委托者的要求给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以信函方式解决过许多问题。但今天给我的咨询者,不,严格的说,不是我的咨询者,因为我不知道谁会来咨询我,你也许不是来咨询我的,而且,我们素不相识,你们不能确定我——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的刘小平律师今天在线,尽管自从注册以来,我每天都要来转转,答复答复问题,了解了解情况,甚或是谈点学习体会。
也许看到后,你也会觉得奇怪,为什么给你写信,不过,既然来了,就看完它,便知我的用意了。其实,我是想就近段时间以来回答法律咨询的体会与大家进行分享,以期形成给与受最畅通的渠道,提供法律事宜最专业的服务,打造双方合作最便捷的平台。
还是说说咨询的有关建议吧。1、发布咨询力求具体,情况叙述力求详尽。以便律师对题作答、对症施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解决所有法律问题的根本法则。如果作为问题基点的事实叙述有出入,或者是很空泛,那么,律师再专业,因为前提有假,所以结论难准;2、紧急事宜、重要事项尽量选择一对一咨询。应该说,一对一咨询是咨询者对一个陌生的律师寄予信任和期望的产物,而且有特别提示,与其他可由众多律师提供答复的咨询而言,更能催生一对一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在一对一咨询中,可以列明咨询者的联系方式,使律师对你有个基本印象。网络是公共平台,面对为你提供服务的律师,除却特殊情况,当然可以去掉神秘,坦诚以待。再者,律师每天要完成不少的工作,如无事先准备,一般无瑕顾及陌生电话。
作为律师,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职业要求其能言善辩、能写会算、见多识广、热情服务.......(这是我个人的见解和从业座右铭,并不代表其他律师的观点)。除法律服务外,本律师的专业团队还提供代书信件、报告、讲稿、计划、章程、方案、总结以及论文合作等服务。(服务专线:13507328463emaillxpg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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