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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家主席是我国结构体系中的一个国家机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职权的,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主席分为主席和副主席,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后经过表决产生的。目前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条件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任期是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是统帅全国的武装力量,有权召集并主持最高国务会议。82年宪法规定的主席行使的权力是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是其权利和义务,无否决权),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的全权代表,享有外交权,荣典权。但这些权力除外交权之外没有一项是他可以独立行使的,前提是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这些职权。

  四、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补选,补选之前这个位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来代行主席的职务。干扰项:代理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而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一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③外交权。④荣典权。

  四、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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