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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精选常考考点之法与道德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5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法与道德都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

  (一)法律和道德起源的时间不同

  道德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作为独立的或与宗教、习俗(习惯)相?昆合的形态而存在,道德是逐渐形成的。但国家的实在法只是随着一定的条件的成就,如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化、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语言文字的发达等等,才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出现,由国家通过一定程序才产生。

  (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的调整的对象。

  (三)法律和道德具体内容规定不完全相同

  一般地说,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严谨,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道德的内容则不同,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法律是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的,其成文形态多为法典、法规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它们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五)法律和道德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法律则不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关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

  (六)法律和道德的历史命运不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法律也将不存在。而道德在无阶级社会中仍将存在。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例解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及解析]ABD.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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