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当事人“心结”
发布日期:2010-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重要批示指出,此次座谈会对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重要意义(5月23日《法制日报》)。
要破解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就必须在解开案件的“法结”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两方面下功夫。依笔者之见,要解开行政案件的“法结”,根本还在于提高案件质量。首先,必须针对以往一些不符合行政审判内在规律与基本理念的做法,调整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坚决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防止以“大局”、“服务”为借口,排斥司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其次,必须创新工作方法。要根据行政案件轻易判决特别容易导致“案结事不了”的特点,坚持协调优先原则,充分运用协调手段,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再次,必须把好各道重要关口。在立案上,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诉权保护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政策精神,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和违法增设受理条件,既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要防止超越权限搞“大包大揽”。在审理中,要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对当事人的证据,尽量实行公开确证。
与此同时,还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重在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针对“心结”易结不易解的特点,作为法官首先需要通过换位思考,增强对当事人尤其是对原告的理解。无论是对那些在法律上有理由抑或是没有理由的原告,都必须给予他们以最起码的尊重,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诉权,尊重他们的官司。要自始至终关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变化,及时捕捉各类“预警”信息,一旦发现当事人对法院有丝毫不信任或对法官的行为存在任何不公正的怀疑,就应及时启动法律释明和心理调适机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而导致隔阂加深,甚至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对立情绪。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要借助社会力量共同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如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参与到法院组织的行政案件申诉上访公开听证活动中来,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从法理、情理和心理上回应和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和期待,努力实现“润物无声”和“春风化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