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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房产律师解读:房产新政策下惠州购房者能否退定金?
发布日期:2010-05-24    作者:110网律师
惠州房产律师解读:房产新政策下惠州购房者能否退定金                  (惠州房产专业律师胡丽琴电话13528099456)
        房产调控措施出台前后历来是房屋买卖违约现象的频发期。从“国十条”新政策出台后,关于新政出台导致纠纷的咨询不断。其中既有买一手房的,也有买二手房的,咨询内容主要围绕: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或者买卖合同后,因新政策出台,无法支付三成首付款,能否解除订购书或商品房买卖,要求开发商退定金或者首付款;2、因二手房房贷利率升高,可能无法顺利办下银行按揭,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签订认购书以后,因政策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能否要求退还定金的问题,胡丽琴律师认为:签订认购书以后,因政策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能否要求退还定金,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处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标准,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尚存较大争议。个人认为,国家政策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应该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买方可根据此条款与卖方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或者定金。但由于政策刚刚出台,而法院受理案件判决案件有一定的时间,所以目前尚未看到权威的判决。建议买家最好与卖家进行协商,或者寻找其它的理由拿回定金或购房款。
(惠州房产专业律师胡丽琴电话1352809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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