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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刑事第一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0-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昨日,中院环保法庭审理的昆明环保刑事“第一案”开庭,湖北人居有春和云南盈江县人陈学济因涉嫌走私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爪哇犀牛角受审。这是环保法庭首次一审开庭审理成立以来第一起环保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珍贵程度及涉案数额创下近年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之最。

  2008年12月11日,全省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去年一年,环保法庭共受理并审结了涉及环境保护的上诉案件17件。其中有行政案件3件,民事案件7件等,及刑事二审案件7件。昨日,环保法庭首次一审开庭审理成立以来第一起环保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珍贵程度及涉案数额创下近年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之最,是中院环保法庭审理的环保刑事第一案。该案是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两被告人涉嫌走私爪哇犀牛角。爪哇犀牛是世界上最珍贵的动物之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世界种群数量已经不足50头,其珍贵程度比大熊猫还高一级。

  公诉机关指控:湖北人居有春和云南盈江县人陈学济,两人一起走私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爪哇犀牛角,当其走私车辆在盈江县那邦边境口岸时被检查人员查获。公安人员还在居有春盈江县的住处查获了一些犀牛角切片和坡鹿角。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对上述野生动物制品做鉴定,经鉴定涉案爪哇犀牛角价值人民币25万元,犀牛角切片10片价值10.64万元,坡鹿角价值7500元。公诉方指控两被告人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按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法律规定,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15年以上刑期。”中院环保法庭副庭长马芸称,对于谋取暴利破坏保境、屠杀濒危野生动物、砍伐珍贵植物的犯罪,法院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从严惩处。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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