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发布日期:201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10内制作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向法院起诉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被视为一个证据。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