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禁报令”的前世今生仍须合理解释
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年初,北京地铁公司称为乘客安全,地铁站台停售所有报刊,只允许派送一份报纸,此举遭到公众普遍质疑。地铁发言人解释称该措施并非仅仅针对某份报纸(5月11日《新京报》)。

  “罢黜百家,独尊一报”的“地铁禁报令”曾令举国哗然,这一地方性禁令之所以引发全国关注,看点有二:一是人们无法将正规的地铁售报点与安全隐患联系起来,事实上,无论巴黎、伦敦,或者深圳、上海,都未出现过“禁报令”;二是所谓打着“安全”幌子的“禁报令”,落实起来却成了不折不扣的“一报独存百报杀”,令人愤懑。此后,有调查显示,78.33%的受访者不赞成一报通吃,认为此举构成了对民众报刊选择权的侵害……遗憾的是,这些曲曲折折就像泥牛入海,不曾引发官方任何正面回应。

  现在,“禁报令”寿终正寝了。这是好事一桩。但我们都别忙着高兴———就如“禁报令”当年莫名其妙地横空出世一样,今日的夭折既算不得民意的胜利、也谈不上法理的伟力,当事部门的说法是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地铁线路设置报刊发售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实地勘察及安全评估”,且开禁也仅仅是“试点”而已。于是问题就来了:当初卖报纸的时候,地铁怎么就不“安全”了?既然开禁了,当初的“禁报令”算是怎么个说法?今日开禁为什么要“试点”,其结果的好坏由谁来评估?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并没有随着“禁报令”的灰飞烟灭而终结。换言之,权力之骄纵、权利之孱弱,并没有在“禁报令事件”中得以程序性地纠偏。

  因此,公众的担心倒不在于一个小小的“禁报令”,而是这种“禁”与“不禁”之间,究竟有没有一个可度量的、稳定的、规范的逻辑在?假如相关部门可以一会儿禁止一会儿开禁,谁也不用为此埋单或担责,禁与不禁一样不明所以,那么,我们有理由担心:一是其他相关部门会不会依葫芦画瓢?二是“禁报令”算不算一种违反行政许可的权力越界试探?假设此举出台后,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同时消声,又或者公众视线正在其他突发性重大公共事件上,“禁报令”会不会继续顽强生长下去?“禁报令”的前世今生里充满了太多的或然———而我们对公共决策的期待,是法理情理之内的必然。

  江苏邓海建读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