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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协调会要让消费者唱主角
发布日期:2010-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后,陕西省12个省级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将实行协调制度,消费者可以在协调会上发表意见。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对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作出规定(4月23日《西安晚报》)。

  物价部门改变以往对景点关门定价的做法,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表达权的尊重,是一种值得叫好的进步。当然,要开好协调会,落实好价格协调制度,就要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

  首先,参与价格协调的消费者代表构成比例应该均衡合理。要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让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够公平博弈,这一点十分重要。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听证会的比例为五分之二,由于景点门票价格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可以参照这一比例确定消费者代表比例。如果协调会上经营者与消费者意见分歧较大,可以考虑交由公众舆论充分讨论,寻求民意支持。

  其次,关于消费者代表的来源问题。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代表应该涵盖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尤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征求低收入群体意见时,要避免出现“被代表”的情况。召开调整景点门票价格协调会,还要注重邀请外地消费者参与。因为景点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像水、电、气那样牵涉到当地百姓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外地游客利益,因此,门票涨价应该听取全国消费者的意见。同时,就现实情况来看,景点往往会出台优惠措施补偿当地游客,比如月票、年票等等。如果只让受门票涨价影响较小的群体参与价格决策,难以体现公平。如果门票定价过高,不利于吸引游客,不利于当地旅游产业长远发展。

  再次,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价格调整协调会程序以及细节都应该公开透明。比如,设立记者席,物价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召开协调会的相关信息。调动媒体的力量参与监督,让经营者、消费者在一个公开的环境下摆事实、讲道理;把经营者、消费者的原生态声音呈现在公众面前。在媒体监督与公众舆论注视下,谁想单方面左右协调会的程序与结果,不大现实,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公正。

  同时,要改变景点门票价格协调主导者。目前,价格调整的模式通常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主管部门主导。笔者不怀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经营者自身的立场。但是,在利益面前,政府也有自利的一面,代表也难免变成经营者的代言人。因此,真正的价格协调会,应当由消费者唱主角,充分表达利益诉求,而不能是政府应经营者的要求,主导涨价方向。

  总之,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无论从消费者代表的构成比例,代表产生方式、来源,协调会程序透明性、协调会结果等方面都应该体现公平公正。笔者期待陕西省门票价格调整新规能成为此方面的良好示范,避免出现景点门票调价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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