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昆明市城管队伍似乎有些“点背”,继3月26日夜发生的执法冲突事件后,4月13日又传出因查处违法建筑引起的执法纷争的负面新闻。看到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公众就会皱起眉头:怎么又是城管?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在这两起执法冲突中,城管部门执法的动机与理由都是充分的,前一起是处理占道经营的摊贩,后一起是查处违法加盖的建筑,按照城管部门的说法,都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和面貌,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及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同情执法对象,批评城管执法的粗暴,对城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却少有人领会。
仔细分析起来,城管部门的委屈可以理解。首先城管的职责就先天决定了它不可能回避各种执法冲突。摊贩要生存,城市经营场所有限,办理执照需要成本,于是不少小摊贩就走了占道经营的捷径;一些市民要靠出租房屋过活,违法建筑就屡禁不止,如果任其发展,行人、车辆将无法通行,整个城市就会变成超级市场;城中村如雨后春笋般疯长,就会成为窒息城市发展的“肿瘤”。并非每个人都有“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自觉,城管执法往往要损害部分人的直接利益,所以难以避免成为攻击的对象。而且,城管往往是现场执法,这就加剧了冲突的可能;更糟糕的是,城管执法的手段十分有限,它无行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口头劝说、警告、驱赶、罚款、没收等,所以经常看到城管与摊贩展开“你追我逃,你走我来”的游击战。其次,由于城管多无强制手段,所以就被许多人视为“纸老虎”,成为行政执法部门中的“软柿子”,容易遭到执法对象的抗拒、成为舆论批评的靶子。
近些年来,城管部门面对舆论的批评也做了许多改进措施,如武汉市城管就发明了“目光逼视执法”,昆明城管为减少执法冲突,专门组织了女性执法队,试图用微笑与温柔来感化执法对象,似乎收效甚微。这是因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城管执法手段的有限与执法任务的无限之间的矛盾在局部范围内还是无法调和的,而这一矛盾单靠城管部门自身也无法解决。
据我所知,城管是中国的“特产”,它行使了许多执法部门应该行使又不愿行使的职责,有些属于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灰色地带,如违章建筑本应归建设与规划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本应归工商、道路交通部门管理,乱倒垃圾应该属于环保、卫生部门管理,由于这些部门没有完全履行自身的职能,结果都由城管部门一家承担。完善的市政管理机构设计首先应该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次,责任与执法权力应该是匹配的,不能使权力小于责任,也不能使权力超过责任。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各市政管理部门的分工,划定城管的责任和权限。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城市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而且抗拒执法的行为人,要联合公安部门,理直气壮地行使拘留等强制手段;同时,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城管的执法责任、执法动机及时进行解释。回避甚至抵制舆论质询,只能给人留下被动挨打、理亏心虚的印象。
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