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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隔墙不隔音开发商责任不可推卸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110网律师
分户隔墙不隔音开发商责任不可推卸        2006年5月,马先生购买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合同中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马先生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2007年11月,马先生入住后发现自家东卧室与邻居家的分户墙隔音效果不好,邻居家电视机的声音和在客厅说话的声音都可以清晰听见,马先生认为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2008年1月,马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按建筑设计规范重建自家房屋与邻居共用墙;重建后对原装修恢复原状;如逾期不进行重建,每日赔偿400元损失;支付5000元检测费;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则称,分户墙的材料及施工均符合规范,马先生提出的检测报告形式不合法,检测依据不适当,马先生的证据不能证明分户墙隔音存在问题,故不同意其各项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马先生所购房屋东卧室隔声状况进行检验。结果为:未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三级(最低级)隔声标准。法院判决结果为:开发商应对马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东卧室与邻室客厅之间的分户墙按设计标准进行重建,并按马先生的原装修标准为其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由出卖方每日赔偿马先生经济损失200元,直至重建并恢复原状;赔偿马先生5000元,并给付马先生5000元检测费用的判决。   律师分析   房子隔音不好 开发商有责任     房子隔音问题,似乎并没有受到购房者的广泛关注,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很多人更是不知道是否可以为自己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有的人忍气吞声,接受了现实;有的人自己动手,宁愿通过装修进行隔音。     房子隔音不好,业主该如何应对?是否可以寻求法律解决?开发商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   姬英凡律师认为,遇到房屋隔音效果不好,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其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并按保证书的要求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有出卖人的质量保修责任条款。隔音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对于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住户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住户的损失。   律师提醒  ■要求赔偿 莫忘精装修损失        姬英凡律师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隔音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经过专业机构测定,该房屋隔墙建筑不符合质量规范,业主可以追究合同方即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而且,隔音问题是在装修完毕入住后才发现的,要解决房屋噪音问题,必然涉及到对房屋拆改或修护,并将对业主的精装修造成一定破坏,如果业主追究违约,一定记得要求对精装修的受损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相关链接:   噪音大 影响的不仅仅是睡眠   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分贝,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分贝。但是,有些住宅存在空气声隔音问题(主要是能听到隔壁的讲话声),更多的住宅存在撞击声隔音问题(主要是听到楼上的脚步声、擦地板声等)。   长期生活在噪音环境里,使人情绪烦乱,影响睡眠及休息,并引发多种噪音病,出现头晕、头痛、失眠、易怒、记忆力衰退、耳鸣甚至造成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   说起买房,很多人会关注地段、周边设施、小区配套、绿化景观等要素,往往会忽略隔音效果,入住后出现问题便不堪其扰。   近年来,有关商品房住宅隔音不好的民事诉讼案件日渐增多,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曾对全国大中城市交付入住的住宅进行检测发现,在房屋工程质量方面,用户对住宅隔音满意度较低。国家有关部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200多户住宅调查发现,80%的住户反映受噪声干扰。在另外一次对住宅隔音、地面、采光等调查中,住户改善意愿要求最强烈的是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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