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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缘何也遭遇网络“恶搞”
发布日期:2010-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网上出现一则“不配合强奸被判刑3年”的帖子,说的是一女子因不甘受强奸之辱而拒绝配合施暴者,导致强暴者用力过猛后阴茎折断不治身亡,河南某法院以该女子未及时报警施救而判其缓刑3年、赔款8万余。此贴在网上迅速蔓延,网民一边儿倒地指责嘲骂法院判决荒谬,把当事法院推向舆论攻伐的尴尬境地。

  3月29日,当事法院及检察院联合在新闻媒体发表声明,声称上述网帖系凭空捏造杜撰,所述案件根本不存在,属于诋毁诽谤,并称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院、检察院都是惩治违法、打击犯罪的国家强力司法机关,谁会无视司法机关的权威,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涉嫌凭空造谣、肆意恶搞、诋毁司法机关名誉?这种涉嫌违法的恶搞行为,其原因何在?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得以更快、更广、更便捷地进行,一些网络特有行为、词汇新鲜出炉并借以法律规制尚不完备的网络平台不可遏止地发展。比如发帖恶搞、人肉搜索、网络炒作等时有发生,不乏夸张、虚构、杜撰乃至谣言惑众,往往能猛烈吸引眼球,并迅速传播,制造出轰动效应,却常常造成被恶搞、被炒作者尴尬不堪,伤痕累累。著名的网络虚假新闻有“史上最恶毒继母”事件、虐猫事件,前几年某法院法官与宾馆女服务员“枕头大战”等等,事后都被证明是凭空捏造炮制的虚假新闻。

  网络恶搞或炒作行为,要么为了制造卖点、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达到某种商业包装、推销目的;要么为了发泄不满、施予报复、恶意中伤、加以陷害等,使他人陷入尴尬境地,名誉、形象受损,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之所以法院也会成为网络恶搞的对象,笔者以为原因不是单一的,既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的原因;有恶搞者单方的原因,也有法院自身的原因,还有社会环境的原因。是主客观原因交汇而成,值得每一位法官认真思索,乃至检讨与自省。

  首先,当今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利益主体、价值思维多元,各种矛盾纠葛频发纠结,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裁判是非、定分止争为职责的人民法院自然被公众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为社会矛盾的灭火器、泄洪口,无疑站到了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众所瞩目,成为舆论的聚焦点,稍有不慎,则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如此职能,如此角色,使得法院天然具有被利益主体使用舆论工具进行炒作乃至恶搞的“价值”。

  其次,尽管法院依法正确裁判,但一些诉求达不到预期或个体利益得不到满足的当事人、相关人等,自认为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为了表达内心不满,人民法院自然而然成为其发泄怨气的对象。他们未必会专门到网上发帖“恶搞”法院,但会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不满意见,发表不利言论,包括街谈巷议、网上跟帖,缠诉信访等。

  再次,人民法院必须时刻检省自身存在的问题。当今社会矛盾多发,利益诉求多元,尽管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过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有些地方少数人身上确实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造成司法公信不高,司法形象不佳,司法权威受损,这成为一些受到司法不公待遇的当事人表达不满的诱因;也让一些别有用心蓄意炒作损毁人民法院形象的人找到了适宜恶搞、炒作的土壤和机缘。由于人民法院、法官自身司法廉洁、公正上做得不到位,司法公信不够,一些针对人民法院、法官的恶搞、炒作,就会以讹传讹、以假乱真,很容易使人轻信,也极易引起社会共鸣;这些网络恶搞、炒作之所以那么迅速被转载、传播并让人们信以为真,给当事法院造成巨大压力,并非偶然,原因就在于此。

  面对网络恶搞,追究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固然不错,但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过程中更应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时刻不忘“吾日三省吾身”,花工夫检省并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来批评监督法院工作,把每一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诉求表达、意见建议甚至一些“恶搞”都当成改进司法工作的一个契机,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廉洁、透明,杜绝司法腐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始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那些针对人民法院的恶意炒作、负面新闻、不良信息自然会大大减少。

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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