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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澳洲买矿)
发布日期:2010-04-07    作者:110网律师

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澳洲买矿)

发布日期:2010-04-07    作者:巩海涌律师 作者:巩海涌   近期参与了一起中国企业澳洲买矿的非诉业务,其中有很多办案心得,总结一下,以供各位律师同仁和欲投资澳洲资源类行业的企业使用。 首先,对于国内法律而言,去投资的企业要取得国内的批准,有哪些法律法规呢?以下值得参考。 我们国家现在目前海外收购的法规是非常的单薄,主要是一些办法和暂行规定,来源与永新。
第一个法规是《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
第二个法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效。这决定,他规定3000万美元对外投资,和一千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性的对外投资,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准。
第三个法规是《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发改委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颁布之日起生效。这个办法是对国务院规定的细化。它还主要细化为资源类的开发类项目,两亿元以上,和用汇恶毒两千元一上的,发改委批准。
第四个法规是《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及,商务部2004年10月1号规定的,同时也生效。


有时你如果是股权并购的话,还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义务,比如披露信息等。
其次,对于澳洲来说,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被认为是外国政府的代理机构,所以极可能会不被看作不按照市场规律运行的企业而收到不同与其他国家的待遇,这样可能就会导致收购或者投资的失败。五矿发展投资就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而被澳方的外资投资审批机构拒绝。
第三,有的人就会问,那怎么还有好多成功的案例,最近一年多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一共批准了70多个中国投资,涉及300亿澳币,比前20年的总和还要多。巩律师认为,中资的企业收购澳洲有两个挑战:第一,是否会扰乱澳洲国内的市场秩序;第二,是否对于国家安全有影响。回避了这两点,最起码成功率会增加。对于中资确保被澳洲政府批准,山东经信纬义律所有一套的方案来应对。由于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公布,如果有哪个企业想咨询,请联系巩律师。
第四,有关澳洲的审批机构就是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FIRB)来独立进行判断决定。它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直接对澳财长负责并提出建议。财长的法律地位又是什么?如何进行批准判断取决于投资的成败。
第五,有关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本人认为至关重要,有的时候涉及到投资项目的成败,以及投资额度的大小,山东经信纬义律所与多家澳洲律所有业务往来,对于此项任务胜任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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