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
(时间2008-03-05 作者:尚建平) |
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算是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本文简要介绍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使准备清算的外商独资企业对清算程序有个大致了解。 一、外商独资企业清算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 经营期限届满; (2)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 破产; (5)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商独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2)、(3)、(4)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终止日期。 二、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程序 (1)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依照第七十五条第(1)(2)(3)、(6)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2)提交清算委员会人选名单 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成立清算委员会。 (3)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4)清算委员会职能 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会议; (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4)制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8)代表外商独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5)进行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开始以下工作: (1) 拟定清算方案; (2) 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公司编制债权人债务人名册; (4)编制所有未履行合同的清单; (5)终止各项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 (6)制定清算报告。 (6)税务 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7)注销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清算后要办理以下注销手续: 1.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 3.外汇登记证注销登记; 4.人民币基本帐户注销; 5.外汇帐户注销。 6.营业执照注销。 各个城市的外商独资企业清算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外商独资企业在正式进行清算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或者其他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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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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