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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0-04-06    作者:110网律师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m2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24
15
7
≤7
面积
m2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筑
层数

20
13
5
≤5
面积
m2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筒仓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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