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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人申请劳动仲裁 突被厂方“安排离厂”
发布日期:2010-03-31    作者:110网律师
10工人申请劳动仲裁 突被厂方“安排离厂”
工人们反映厂方无故克扣工资不发加班费等 申请劳动仲裁后于昨日被厂方通知离厂
本报讯(记者侯县军 蔡伟健)大亚湾区响水河工业区的美亚变压器(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厂)10名工人日前因与厂方发生工资补偿纠纷向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昨日(329),该工厂以10名工人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要求他们即日离开工厂,等候仲裁结果。工人们说,这是厂方在赶他们离厂,工厂回应这是工人们自动离职。
昨日上午,在大亚湾区响水河工业区内,记者见到了10名身穿厂服的工人,他们手拿着水杯和简单生活用品,在工业区内徘徊。一位名叫黎昌成的中年男子自称是美亚厂货仓部主管,他入厂已10年,昨日他和另外9名老员工被工厂突然“炒鱿鱼”,通知他们离开工厂。“突然被工厂赶出来,我们还不知道要去哪里和怎么办。”
黎昌成说,工厂在去年3月至11月期间,无故克扣他的工作,原本2300元的月薪变成了1900元月薪,每月减少400元收入,其他工人的工资在当时也有减少,此外,2007年至2009年之间,工厂给他加班费只是每小时5元,违法了劳动法。他要求工厂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和少给的加班费,但他与厂方协调无果。
工人何小燕200810月进厂,今年年初升为管理人员,月薪有2千多元。她说,美亚厂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工人的工资按件计算,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费另外支付。“但工厂没有发过加班费。最近新进了一批新员工,起薪较低,因为老员工的工资较高,一般月薪都超过了2000多元,我们怀疑工厂想赶走我们这批老员工降低工资支付成本。” 何小燕说。
322,黎昌成、何小燕等10名美亚厂员工向大亚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加班费等经济补偿金。两天后,大亚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黎昌成等10名工人和美亚厂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仲裁庭通知书》,要求工人与厂方48上午参加庭审,解决劳资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后,黎昌成等10人照常上班,但没有想到,昨日上午,厂方发来一份《安排离厂通知》,要求10人即日内离开工厂。在该通知书上,厂方称“因你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公司已经收到劳动局送达的材料。现因工作交接、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等原因,公司安排你今日离厂,离厂期间不当旷工处理,等候仲裁结果。”
“今日上午,厂方叫我们另了这张通知就收拾宿舍和离开工厂。离仲裁庭审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星期,突然被赶了出来,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办。”何小燕等工人说,他们只好计划到亲友家借宿几天,等待仲裁庭审的日子。
随后,美亚厂厂长卢志明接受记者采访说,工厂欲辞退的只有货仓部主管黎昌成一人,其他9名员工并非遭“炒鱿鱼”而是自动离职,目前工厂也还没有向他们发出解雇信。 
卢志明说,黎昌成完成不了工作任务,且没有向上级汇报,还要旷工,他管理的货仓照成的过失,令工厂损失了几十万元,按工厂的规矩,要将他辞退。“于是他起哄,和其他9名工人一起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还在厂里吵吵闹闹,叫其他工人停工。”
对于10名员工反映的去年3月至11月期间工厂克扣工资一说,卢志明说,当时工厂为了渡过金融危机,提出减少工资,得到了工人的认同,大家都签名同意,工厂也可能因为新工人来了而辞退工资较高的老员工。而对于加班费的事宜,美亚厂老板翟柄权告诉记者,因为工人的工资是计件计算的,不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况。
“目前,工厂也在等待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 卢志明说。
律师说法
  工厂发《安排离厂通知》是变相辞退工人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俊林认为,厂方向10名工人下发《安排离厂通知》,并要求工人当日离开,其实质是变相辞退工人,此行为是明显违法的。现鉴于双方劳务合作关系破裂,劳动者应当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厂方追讨加班费及经济赔偿等相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侯县军蔡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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