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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当卧底:教育行政化下的又一“怪胎”
发布日期:2010-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了预防和打击越来越严重的校园暴力,今后,云南省昆明市每一所学校都将在各个班级发展“治安小信息员”,专门收集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而涉及的“问题学生”将会被送入“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矫治。

  该新闻一出来就受到舆论的质疑,这原本并不奇怪。在法治意识渐浓的现代社会,给在校学习的学生附加上校园暴力“卧底”的义务,如何都逃不脱民间合法性的追问。

  据称,昆明市有关部门之所以作出如此要求,乃是具有很深的社会背景,那就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现,昆明也曝出了发生在去年年底的“云秀暴力”事件。基于此,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才联合下发《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要求学校各班主任要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和“拔毛”等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以及学生急需学校、公安机关援助等信息。

  如此看来,出此下策也是完全出于净化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利益的良好意图。但是,在所有奉行法治的国度,遏制校园暴力、打击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警察这一政府分支的法律义务,而断无转移给学生的道理。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预设了学生充当警察“线人”的义务,相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有关部门欲陷校园暴力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知当初是否考虑过这部分学生的安危与利益?同时也叫人深刻怀疑其是否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

  即便不站在保护卧底学生的立场,单从公权的合法限度而言,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究竟有何权力给学校下达这样的指令?法治社会,公权机关秉持的乃是“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铁律。在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将自身职责借此转移给学校和学生身上,更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授权。就教育部门而言,虽然作为主管单位可以给学校发布指令,但也没有哪部法律授权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强制班主任去发展“卧底”啊!

  此外,恰如某报社论的题目“别把中小学生培养成猥琐的告密者”,如此在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中散发“打小报告”的氛围,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培育,甚至干扰着他们长大后是做一个光明磊落的公民,还是一个习惯于“潜伏”的告密者。至此,我们有足够的法律理由对该行为说“不”。然而,此事引发的思考就此完结了吗?一次倒逼公权的行为即便成功,如果不深入剖析其背后的症结,又能从根本上避免公权的下一次妄为吗?

  如果我们不是单纯地就事论事,只要稍微将平日里常见的教育界怪事打量一番,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要求学生参加商业剪彩,还是委派学生当卧底,抑或是各种怨声载道的“择校费”,背后无不折射出教育行政化的弊端。在政府成为教育的直接管理者而不是制度供给者的背景下,教育部门习惯性的公权介入,总会让类似背离教育正途的事件一再上演。试想,在崇尚教育自主、学校自治的环境里,行政部门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对学校和学生“指手画脚”设定义务吗?行使自主管理权的教育者能同意如此不负责任的“潜伏”举措吗?学生的家长又会势单力薄地任由行政官员这样“屁股决定脑袋”吗?

  不久前,引发舆论热议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被寄望为是革除教育行政化体制之弊的开端。但是很显然,教育行政化的根结不在于学校与校长的行政级别,而在于政府对教育的权力控制程度与方式。什么时候政府由大包大揽转身为制度供给,什么时候教育自治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发生在校园内的荒诞事件才能彻底终结。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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