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发布日期:2010-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李某(男)在企业工作,薪资颇丰。2000年12月,工作了两年的李某用攒下来的钱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证。2001年10月,李某认识了黄某(女),不久二人结为夫妇,李成康所买的房产此时也升值至80万元。3年后,因为李某发现彼此没有共同语言,互不关心,感情已无法挽回,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某婚前所购房产的市值已达90万元(双方对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异议,只是在谈及房产的分割时,黄某主张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某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此房产为李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黄某在婚后没有就该房产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因此,房产仍然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其增值黄某无权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