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用长辈名义买房险遭其据为己有
发布日期:2010-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济南的商品房价格一路攀升,很多人将投资目标瞄准了这一新兴市场,纷纷借款或贷款买房。我市一市民为享受贷款优惠借用亲戚名义买房,几年后却因房价上涨引发了一场房产之争。
原告邓某系被告宋某的外甥女。因邓某已购买多处房产,并有银行贷款,2006年,在邓某欲购买位于济南市堤口路一处商品房时,为贷款的便利和优惠,借用了宋某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首付款由邓某支付。几年后房价上涨,宋某见有利可图,欲将该房产据为己有。双方发生纠纷,邓某诉至法院。
天桥区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认为原告被告是亲戚,应以和为贵。通过10多次调解,邓某与宋某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最终原告同意给予被告20万元的经济补偿,被告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