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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咨询:在惠州打离婚官司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0-03-2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咨询:在惠州打离婚官司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胡丽琴律师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归属一方。
  夫或妻以个人财产为由主张该财产权利时,其举证责任问题的处理:
  1、一方婚前的工资、奖金由工资单、工资存单等证明;
  2、一方婚前购置的财物由购物发票证明;
  3、一方婚前生产、经营的收益由出资证明书、生产合同等权利证书证明;
  4、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证书证明;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遗书和赠与合同证明;
  6、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可以由部队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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