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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毒奶事件”看加强“义务本位”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0-03-20    作者:薛群英律师
三鹿毒奶事件看加强义务本位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 薛群英

      
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在致众多患病(肾结石——急性肾衰竭)或者死亡并被检测出含有致病毒素(化工原料)三聚氰氨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109家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抽检。抽检的结果是:包括三鹿伊利蒙牛等国家知名企业在内的22家  制品企业的产品中,都检测出含有三聚氰氨毒素。
     
随着三鹿毒奶事件的进一步明朗化,中国企业、中国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都在国民的心目中失去了应有地位,构成了一种看不见的巨大的”“信任危机” !因为国民首先是对于三鹿、伊利、蒙牛等奶制品大户的奶制品的不信任,因为像三鹿、伊利、蒙牛等奶制品大户,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扶植或者起来的,其产品质量免检优质又是政府有关部门所赋予,故国民对中国奶制品业的不信任继而转化为对中国所有产品的怀疑;由对中国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信任转化为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其国际影响之广、社会危害之大不言自明!!
    
我之所以说我国政府某些职能部门机能丧失” ,是因为某些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仅仅是某些活动,而该政府职能部门却消极地”“不去实施某些活动” ,而以不作为的形式去亵渎自己应尽的义务!国家各级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本不作为和对举报行为的怠慢、以及进行毫无意义宣扬性的调研等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究其原因,在于我们某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不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应当干什么!可见,对公务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义务本位主义教育,让地方政府官员政府职能部门”“知道自己的义务(职责)范围’”,并主动地而不是被动的履行,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我们应当在广大政府官员、广大公务员、广大政法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当中加强义务本位主义教育,以促使其自觉地、主动地去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仅仅去主持” “评估调研评优等),而不是在出事后再去履行义务’”
    “
义务本位” ,是指一个人、一个政府、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一个单位……等等,在生活、工作特别是管理或执行国家公共事务、处理人事关系的过程中,义务始终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是与生(设立、成立或被任命担任职务)俱来的,是本位,应处于优先履行、考虑的地位。义务本位教育,是指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实施涉及法律、行政管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时,应教育受教育者:义务是人、行政机关、政府官员、人民军战士、执法者------“与生(被任命担任职务)俱来的一种责任天赋义务,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是本位” ,必须无条件地履行” 权力(权利)是第二位的,是人、行政机关、政府官员、执法者------“履行义务的工具或手段,是为履行义务服务的。 
     
实施义务本位教育的最终目的,旨在解决人的灵魂问题。也就是从人之初开始,就向全体国民传输”“义务本位的思想、培养义务本位意识,使义务本位主义思想在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中深深扎根,从而树立起我到这个世上、设立我这个机构来履行义务’”的即天赋我以义务的信念,并把履行义务作为自己始终不渝的信念并贯彻到实际行动中。  
     
实施义务本位主义教育的意义在于:通过实施义务本位教育,可以使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公民,自幼就接受到自己来到这个世界是来履行义务的教育,从而从思想上把履行义务作为自己具有强制力的、义不容辞责任,产生和加强责任感” !要使受教育者树立这样的信念:履行了义务,是自己做了应该做的事” ,不值得颂扬 ;没有履行义务” ,是自己的失职或未尽职守,应受到处罚或者谴责!由于全体公民都树立了义务本位的信念,故中华民族的整体的道德意识、爱国主义精神、奉献精神将显著的提高,犯罪率将明显降低,渎职与腐败现象将少量或者不存在------  
     
到那时,履行义务将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 ,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不履行义务者将被社会广大成员所唾弃,将受到社会和法律的谴责或制裁。基于遵纪守法、遵守道德和职业道德已成为社会的主流、危害社会和他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成为社会个别人的行为,因此我们的舆论导向也将发生的变化,将把正面报道为主改为反面报道为主” ,即社会舆论只须谴责不履行义务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我国的社会将成为路不拾遗” 夜不闭户” “‘雷锋遍地” “‘和珅不在的社会!! 
    
本人还认为:义务本位主义与权力(官)本位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从意识形态方面讲,义务本位主义使人们增强责任感,并使人们的思想经常性地处于负有责任状态,积极开展服务权力(官)本位主义者则从思想上把自己放置高高在上的位置或者“XX之下、众人之上的位置,没有服务意识坐等他人服务。
    
第二,从对履行义务行为的认识上看,:义务本位主义者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表现为惭愧自责履行了应尽义务会认为自己已经尽职尽责;而权力(官)本位主义则相反:其不履行义务却认为是没有行使职权没有充官’”没有发挥自己的作用’”!其履行了义务时则认为自己做了自己职责以外好事’”,应当受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表彰或者记功等等!
    
第三,义务本位主义教育培养遵纪守法、孝敬父母、热爱祖国、尽职尽责、乐于助人的公民;而权力(官)本位主义教育则造就霸权主义者、老爷作风者,字当头,只有高高在上的理念、没有服务的概念。
    
基于此,我们应当在全国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中广泛开展义务本位主义教育,并坚决抵制官(权力)本位思想,让广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知道:不履行义务是渎职甚至还有可能是犯罪的,作为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必须”“尽职尽责!!

                 
注:本文作于2008918    同日发表在联合律师网
, 4b;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ahoma; mso-hansi-font-family: Tahoma; mso-bidi-font-family: Tahoma">、夜不闭户” “‘雷锋遍地” “‘和珅不在的社会!! 
    
本人还认为:义务本位主义与权力(官)本位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从意识形态方面讲,义务本位主义使人们增强责任感,并使人们的思想经常性地处于负有责任状态,积极开展服务权力(官)本位主义者则从思想上把自己放置高高在上的位置或者“XX之下、众人之上的位置,没有服务意识坐等他人服务。
    
第二,从对履行义务行为的认识上看,:义务本位主义者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表现为惭愧自责履行了应尽义务会认为自己已经尽职尽责;而权力(官)本位主义则相反:其不履行义务却认为是没有行使职权没有充官’”没有发挥自己的作用’”!其履行了义务时则认为自己做了自己职责以外好事’”,应当受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表彰或者记功等等!
    
第三,义务本位主义教育培养遵纪守法、孝敬父母、热爱祖国、尽职尽责、乐于助人的公民;而权力(官)本位主义教育则造就霸权主义者、老爷作风者,字当头,只有高高在上的理念、没有服务的概念。
    
基于此,我们应当在全国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中广泛开展义务本位主义教育,并坚决抵制官(权力)本位思想,让广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知道:不履行义务是渎职甚至还有可能是犯罪的,作为大公务员、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必须”“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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