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将适时修改
发布日期:2010-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明显。”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上介绍,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6年增长近90%,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左右。
行政复议如何进一步取信于民,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做到复议为民、便民、利民。”曹康泰表示,当前要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行政复议法》将适时修改。
整合复议资源须体制创新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两种法律途径。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花钱、省时间。可我国每年行政复议案件数还略少于行政诉讼,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近10∶1,甚至24∶1.同时,现有70%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老百姓用“脚” 对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打出低分,其中也有制度层面的因素。
“有人没案办”, “有案没人办”,这是当前行政复议力量配置不合理的写照。据初步统计,我国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却需要办理案件总量的50%.
除了基层复议力量薄弱,一级政府内部复议力量配置也不适应现实需要。以黑龙江省为例,省政府复议机关每年办理案件约为150件,而众多的省政府部门复议机关每年办理案件也就150件左右,可两者人员之比约为1∶10,有的地方还更低。
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形成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是我国探索行政复议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据了解,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明确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和贵州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即考虑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
去年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第一届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校、研究机构和国家部委的18名专家学者为非常任委员。复议委员会怎样运作,效果如何?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复议委员会分为全会和审理会,审理会一般由9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不少于4人,并通过投票表决。从成立至今,已召开7次审理会,共审理案件18起。
行政机关不再关起门来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北京模式”已初步形成。
而哈尔滨市对行政复议“一站式”服务进行了探路。市里对行政复议申请实行集中接收转送,申请人在自家附近的接收窗口就能递交申请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单国俊介绍,在集中受理申请成功的基础上,他们正在探索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
据了解,相对集中复议审理权,就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集中人力、集中收案、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修改前要完成四项工作
“体制创新,将涉及现行复议机关和人员调整。”有关专家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但有利于防止可能发生的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同时还可以有效整合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在不大规模增加现有编制的前提下,使行政复议力量得到加强。
“《行政复议法》修改要在完成4项工作后正式启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与专家学者共同进行相关理论研究;二是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考察调研;三是对国外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四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取得一定经验。据介绍,这些工作目前都已分头开展。
《行政复议法》如何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要用看得见的正义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对受理范围、申请主体、时效等方面的限制,特别要突出程序正义、审理公开。
也有专家认为,必须改变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上的一个“死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复议机关是被告。在这种制度设计下,行政复议机关因怕当被告,往往对行政复议申请采取能不受理就不受理、能维持就维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