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资料:玩忽职守罪
发布日期:2010-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中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范围的指导内容和容易混淆知识点归纳如下: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方式:一是不履行职责,也即不作为的方式;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

  (2)主观必须是过失

  (3)法条竞合:刑法渎职罪一章规定了许多具体的玩忽职守的犯罪,与玩忽职守罪属于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罪时,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3.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1)相似点:一是行为方式上都包括不履行职责这种不作为方式。二是都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2)区分点: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以上是司法考试在犯罪法中的应用和具体考察的地方,要注意详加掌握并理解应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