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赣高法[2008]5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 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07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中遵照执行。 附: 江西省2007年度统计数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 江 西 省 2007 年 度 统 计 数 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08) 1、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098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994.49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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