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行为艺术,民意的另类表达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农民用“行为艺术”抗议政府租地行为,他们在违建校舍内“煮”锄头“吃”泥土。“这(油炸蛋)是水泥地上栽的红薯藤长出来的。”一位身着粉色马甲的农妇戏谑道。随后,几十位村民一字排开,她们前方的支架上挂着一大串粉色的气球(2月23日《南方农村报》)。
民意的表达有多种形式,而广东省化州的农民用“煮”锄头、“吃”泥土的另类方式,来渲泄对当地政府征地、租地行为的不满,实际上也属于是一种类似于“行为艺术”式的民意表达。首先应该看到,代表民众意见的表达,往往具有较强的“韧性”。譬如:民意表达之后如果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部分民众依然有可能将这种表达行为,进行多次或持续性进行抗争。
在社会整体和谐的情况下,一些较极端的民意表达方式早已被民众所摒弃,而代之以较温文尔雅的表达方式,但较温文尔雅的表达方式并不代表民意的纽结和民怨积郁程度轻。当地农民水泥地上“种红薯”也好,还是“煮”锄头、“吃”泥土,这里面其实也涵盖着“示威”和“不满”的成份。村民们当着官员的面“捏爆气球”、专门组织大家搞出个“锄头餐”和“石头饭”,实际也有对公权力的戏谑之意———明摆着就是———我就是在和你(政府)“斗争”,我就是不“违法”,你能怎么地?那么,谁又能否定看似文明和进步的民意表达方式,同样不是隐藏着社会隐患呢。
更值得关注的是,任何一种民意表达也能引发实质上的“变异”。就被人热议和引起地方政府反思的贵州瓮安群体事件、云南孟连群体事件,产生这一系列社会群体事件和问题的原因,实际上也正是缘于民意积怨过深而长期得不到纾解。化州同庆镇农民在水泥地上种红薯和在违建校舍内“煮”锄头、“吃”泥土,表达的正是农民群体须臾不可离的,依赖于土地上的人的基本“生存权”,在民意表达迟迟得不到重视的情况下,恐怕也不排除有继续“变异”的可能。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