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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拆迁补偿金被儿媳领取可否要求拆迁机关或儿媳返还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有8间自有产权的房屋,其儿子乙和儿媳丙住在其中的两间。后房屋被依法拆迁,儿媳丙领取了8间房屋的拆迁补偿金。请问:甲可否要求拆迁机关支付其补偿金或要求丙返还其补偿金?

  本案中,甲是8间房屋的产权人,拆迁机关的补偿金依法应支付给甲。如果拆迁机关没有尽合理义务,将补偿金支付给丙造成甲损失,拆迁机关应依法支付甲赔偿金,并可以要求丙返还领取的款项;如果丙受甲的委托收取了补偿金却不交付给甲,丙的行为是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赔偿金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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