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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知识要点总结——担保物权
发布日期:2010-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184条」不得抵押的财产

  「物权法第186条」流押的禁止

  「物权法第188条-第189条」抵押登记

  「物权法第192条」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法/律教育网

  「物权法第199条」清偿顺位

  「担保法第61条」不得转让的主债权

  「物权法第211条」流质的禁止

  「物权法第213条」孳息的收取

  「物权法第224条」"票券单"质押的生效

  「物权法第226条」股票质押的生效

  「物权法第227条」智慧财产权质押的生效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的实行

  「物权法第172条」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条」主从合同均无效的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10条」主合同解除后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12条」担保期间的效力;

  「物权法第187条」在建工程抵押

  「担保法解释第48条」法律教育/网违章建筑物抵押

  「担保法解释第52条」农作物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担保法解释第53条」事业单位抵押

  「担保法解释第71条」法律 教育网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之一)

  「担保法解释第72条」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之二)

  「担保法解释第77条」所有权与抵押权的混同

  「担保法解释第79条」「物权法第239条」抵押权与质权、留置的冲突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质权的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217条」转质

  「担保法解释98条」"三票"的背书记载

  「担保法解释99条」公司债券的背书记载

  「担保法解释108条」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76条」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担保人和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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