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复习口诀精练—行政法
发布日期:2010-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 海:海关 安:国家安全机关 睡:即税,国税 会:即汇,外汇

  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 值:即职,职责 时:时间 令:命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