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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营业的法定形式:经纪组织
发布日期:2004-07-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经纪活动属于营业活动,因此,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必须组成一定的经纪组织,领取营业执照,才能合法地从事经纪活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经纪组织主要有三种,即个体经纪人、经纪人事务所(合伙)和经纪公司。要从事经纪活动必须选择一种适合自己或其营业特征的组织形式,这成为经纪人从事营业首要问题。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经纪组织

  选择合适经纪组织取决取于对三种组织性质和法律特征的认识和行业、个人等具体情形。

  从法律方面的来讲,三种经纪组织主要区别在于它的责任形式不一样,个体经纪人,一人投资和一人承担责任,而且是无限责任,在投资企业资产不足时,还应以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个体经纪人亦可以有雇员,但一般来讲没有经纪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经纪业务,只能作一些辅助性事务,也不对外承担责任。

  经纪人事务所是由经纪资格的人员共同投资成立的合伙组织。每一个合伙人均具有从事经纪业务的资格,可以独立从事经纪业务,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比例分配赢余。但是,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责任是无限的且是连带的,即不仅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合伙债务,而且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的债务,至于对内部按份的责任,合伙人自行追索。因此,成立合伙经纪组织必须对此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但是,经纪事务所比个体经纪人的抗风险能力增加,加上合伙人之间可以在业务上配合,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使合伙经纪组织显示其独特的功能。

  经纪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由于经纪事务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因此经纪公司仍然需要一定数量的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自然人(经纪人)。从理论上说,经纪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并不一定需要这种资质,只要有这样的从业人员即可(即可以是雇员)。当然,在现实中并不排除两个以上经纪人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成为股东),除雇佣其他经纪人外,其本身也从事经纪业务。在公司形式下,雇员性质的经纪人一般只拿工资和公司根本其业务情况的奖励;而只有股东身份的经纪人有权分配公司红利。同时,股东经纪人对外也只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债务时,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即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三种经纪组织各具其特点,从根本上,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产是经纪公司的信誉保障;而合伙组织、个体经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信誉是建立合伙经纪人、个体经纪人个人信誉和个人资产基础之上的。显然,个体经纪人适合有丰富个人资源的经纪人,且不存在相互扯皮和复杂的管理事务,以利于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但只适合于零散的、非成规模的经纪业务。适合作家、演艺界、商品贸易等领域。而合伙虽可以扩大业务规模,但是,它对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忠诚具有较高的要求,除具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合伙契约)外,还要求合伙人之间诚实信用,否则合伙关系的维系即成问题。另外,对于许多专业性或特殊经纪行业,例如,证券、保险,必须成立经纪公司才能从事经纪业务。这也就限制合伙和个体在这些领域的发展。

  在经纪业务方面,经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限制,适合于任何领域经纪业务。在拓展业务方面,公司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以依赖雄厚的资金和庞大的经纪人队伍,将业务拓展至全球。但是,经纪公司是强调整体优势,而不利于经纪人个人发展,对于那些喜欢个人创业的经纪人来说,公司并不是一个理想去处。

  二、成立自己的经纪组织

  在权衡各方面优缺点后,那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注册登记一个经纪组织了。

  在三种组织形式中,成立条件最低、程序最简单的要数个体经纪人。只要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和(或)专业资格证书,有自己的场所和一定资金,你就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派出机构登记一个体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

  经纪人事务所的成立需要两个以上的具有经纪资格的合伙人发起成立。合伙经纪组织成立要遵循《合伙企业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其关键是要拟定和签署合伙协议,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出资、利润分配比例、退伙入伙、合伙事务开展的方式等事项。在向工商局提供合伙文本、合伙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纪资格证明等文件后,即可获得注册,成立经纪事务。法律对个体经纪人和经纪事务所资金投入没有最低要求,经纪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入。

  成立经纪公司应符合《经纪人管理办法》第9条的条件,并按照《公司法》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最主要的条件是有适格的经纪人、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注册资金。在成立的程序方面,主要是草拟公司章程,对公司投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事项作出规定,并向工商局提交法律所要求的文件,经登记注册后成立经纪公司。

  总之,对于经纪行业来说,最关键的还是高素质的经纪人,除非你有雄厚的资金,可以吸收优质的经纪人或特殊行业限制,经纪组织应当走由小到大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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