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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0-01-13    作者:任济舟律师
  案情简介:吴某在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为配套。月薪接近万元,为高级白领。吴某在该房地产公司工作多年,为公司作出很多贡献。但是因为工作意见不合,公司要吴某离开公司并同意对吴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多次没有达成一致,公司在2009年春节前向吴某寄送辞退通知书,辞退的理由是吴某连续旷工12天,但实际情况是,吴某在此期间正常上班,没有旷工一天。吴某自己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吴某不懂法律,劳动仲裁过程中对吴某不利,于是吴某委托任律师起诉到法院。起诉后,原告准备充分,事实清楚,原告还有正常上班的证据。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不利于原告的证人证言、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任律师提出,证人到庭作证不符合法定形式,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7万多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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