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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问题
发布日期:2010-01-11    作者:110网律师
经常遇到父母一方死亡,子女主张继承遗产,但是到把父母财产全部分割,使的仍生存的父母一方生活无着并因此产生很多纠纷。在此对此问题进行浅析。
遗产顾名思义是死者身后遗留的财产,遗产只能是死者个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人只能就其这一半份额进行继承,死者的子女不得将父母的共同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死者的配偶的继承权也要引起子女的充分重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我国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遗产继承中遗嘱和遗赠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死者的遗产在清偿了债务之后,有遗嘱的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遗赠先行处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遗产的分配原则体现着权利义务相一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为保护一些弱者而赋予他们的酌情分得遗产权。
 
实践中常有父亲先行死亡,立有遗嘱处分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母亲财产的部分无效。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母亲去世之后再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缺少了的,其余部分按照遗嘱处分原则进行继承;或者将父母的共同财产作价分割,对其中一半进行继承。
最后举例说明这种情形下,比例问题。假设父母共同财产价值为10,子女四个,其中价值5为母亲的财产,另外价值5为父亲遗产,将在母亲和四个子女这五人中进行继承,一般平均分割,则母亲和子女各得价值1。最后财产分割继承完毕之后,母亲得价值6,子女各得价值1
 
如果母亲去世之后,在理想状态下,其财产价值并无贬损,仍是四个子女继承,那么各得1.5,加上从父亲哪里继承得来的遗产,每人各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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