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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风险
发布日期:2010-01-11    作者:110网律师
实践中经常有民事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只是了解对自己有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东西对自己诉讼实体权利或者诉讼权利不利知之甚少,尤其是程序方面的权利不知如何行使和维护,这里的这些东西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使之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包括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
一、关于起诉
首先 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其次, 起诉要缴纳诉讼费用,这是一般公众都普遍了解的,而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均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第三,注意诉讼中的各种期限,这里最重要的是诉讼时效,大部分当事人对此有一定了解,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没有中断、中止等情由的,经过两年不向法院要求保护,将丧失胜诉权。另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提起上诉、申诉,以及提出管理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或丧失权利的风险。 第四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是要有根据,不应夸大损失,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尤其是在损害赔偿之诉中,否则法院会不予支持诉讼请求,个人还要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第五 起诉时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审理时间过长,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第六 关于证据,证据是诉讼的重中之重。 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起诉不予受理或者法院不支持该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还要注意举证期限,  不再期限内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而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而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二、关于庭审
    首先,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其次,当事人应及时签收诉讼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三、关于执行
    首先,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其次,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协助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提供不了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或被申请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财产权益将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最后,当事人应及时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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