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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给央视法律节目的一个小建议
发布日期:2009-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南京律师:给央视法律节目的一个小建议

 
来源:南京律师 李燚
 
    在央视国际200604月某期《经济与法》节目里,法官认为“笔迹鉴定是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即使笔迹鉴定的结果确认是宋慧芳的签名,也不能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自书人亲笔手写,另外还要写清具体时间,年、月、日,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官认为即便遗嘱最后签名是宋慧芳亲笔所写,但遗嘱正文是电脑打印,并非宋慧芳亲笔“自书”,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要件,遗嘱无效。
 
    本律师不同意该观点,随着电脑普及,以电脑打印的方式书写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应该将有本人签字的打印遗嘱同样视为自书遗嘱,并且实践中已出现类似判决。希望央视法律节目进一步增强准确性和思辩性,否则即便最终判决是正确的,但节目中法官的不恰当的或不够准确、全面的判断将给电视观众带来错误的认识。
 
李燚律师
 
2007115
 
以下为《保险柜里的遗嘱》网上视频:
 
//vsearch.cctv.com/play.jsp?storyref=OpenVWMVPath_jingjiyufa/2006/04/jingjiyufa_300_20060407_3.wmv&ref=OpenVWMVPath_CCTVCOM/jingjiyufa/2006/04/jingjiyufa_300_20060407_3.wmv
 
 
 
南京律师  李燚  ( 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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