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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学生兼职遭欠薪愤“罢工” 律师:公司应付劳务费
发布日期:2009-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南京律师:学生兼职遭欠薪愤“罢工” 律师:公司应付劳务费

昨天下午,南京某高校大四学生刘文(化名)再一次拨打了南京某营销策划公司经理吴某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刘文只是想讨回800元的兼职工资。
大学生兼职做主持
刘文是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四男生,从大二起,他就开始在一些商家促销活动中担任主持,这对他来说,既能得到锻炼,也可获得一笔改善生活的收入。
今年4月,刘文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某营销策划公司的业务经理王某。在王某的推荐下,该公司经理吴某让刘文主持了一场商业促销活动。刘文拿到了200元的劳务费。
419420日是周末,刘文被吴某叫去接连两天主持山西路一家大卖场的商业促销活动,商定每场劳务费为300元。但主持完后,吴某对刘文说下个周末在六合一家卖场还有一场活动,主持完之后三场主持劳务费一起结算。
为要工钱临时“罢工”
当刘文主持完那场活动之后,吴某表示公司已经接下某商场五一期间的促销活动,希望刘文继续主持,劳务费到五一后再付。刘文要求先支付前几场劳务费遭到拒绝。于是刘文在五一当天凌晨1点钟打电话告诉吴某,他决定“罢工”。
吴某十分恼火,她说:“当时还有几个小时就天亮了,你说我上哪临时去找人救场?”至于为何一直久拖劳务费而不支付,吴某解释,因为公司需要资金进行周转,而且刘文在六合的那次主持活动中,犯了好几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所以她决定不支付劳务费。
律师:公司应付劳务费
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燚表示,刘文与吴某之间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刘文主持活动,劳务费单独支付,除非双方有约定。而且如果后一场活动中出现“错误”,如果活动之前没有约定扣除劳务费,就不应该扣钱。在是否主持五一活动的问题上,刘文一开始就表明了态度,支付前几场劳务费后才主持,并不是答应后再变卦,所以不承担责任。
 
 
南京律师  李燚  ( 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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