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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产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找谁要?
发布日期:2009-11-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张小姐是某贸易公司的职工,因休产假在家。没料孩子生下还没满月,同事来看望她时,突然告诉她,公司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现已请求人民法院解散。有的同事已另谋职业了。张小姐顿时着急起来,休完产假竟没了工作,而她的产假工资,失业补偿怎么办呢?于是,张小姐立即打电话到公司询问自己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称,由于公司现在正处于清算阶段,她的问题暂时不予考虑。张小姐很苦恼,孩子还小,她的经济问题应该找谁解决呢? 
【律师观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贸易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得不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是合法的。
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当贸易公司解散时,作为贸易公司职工的张小姐可以向公司清算小组提出债权申请,要求支付自己的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由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将列在第一序列用公司财产支付,因此,张小姐在向公司清算组提出申请后,公司应当首先予以支付。
       上海吉峰律师事务  陈丰亮律师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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