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当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堕落负责?
发布日期:2009-11-10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作者:窦荣刚
中国律师网近日刊登由陈喻伟撰写的评论文章,指出当前广大青年律师普遍存在轻视法学及职业理论研究,理论研究弱化的现象,这种现象同近来发生的几起律师参与腐败和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一样,“实际上反映出了当前律师行业内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困惑和迷茫。”
从我个人近10年的律师从业经历来看,可以十分明显地感觉到,同十年之前那段时间的情况相比,律师行业,无论是老律师还是年轻律师,对学识和理论素养的推崇和重视程度,都大大下降了。行业内相信凭真才实学就可以做好律师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行业“潜规则”的大行其道。似乎一个律师如果不能同一个或若干法官、检察官结成利益联盟,如果不能舍弃、丢弃、抛弃自己的最后一丝尊严和良知,就注定要在行业的竞争中被淘汰,成为可耻的失败者。近来网络上人气火爆的律师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所反映的,其实也正是在体制夹缝中艰难存活的大多数当代中国律师的真实生活状态,以及他们或者苦闷彷徨或者沉沦堕落的内心世界。
十年前,在我刚刚入行的时候,整个行业,风气转变的端倪虽已开始显露,但总体而言,对知识和真理孜孜以求的精神依然是行业的主流。那时,不仅律师视知识和真理为职业的根本,就连法院和法官,他们对案件的判决,也体现出比现在多得多的理性的闪光和法治的精神。然而,新中国法治初创阶段那种近乎狂热的理想主义并未能维持多久,短短十几年光阴,就把曾经怀揣那么高的法治理想的律师界,变成了如今的模样,原因何在?
是中国律师素质低下,道德品质不高、自甘堕落吗?显然不是。中国十几万律师,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参加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律师资格考试进入律师队伍的。在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之前,考试通过率极低,只有百分之七左右,改为司法资格考试之后,录取率虽逐年升高,但最高也未超过25%,并且只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方有资格报考。由此可见,起码在整体文化素质上,中国律师是中国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同时,众所周知,律师业虽不能说是一个清贫职业,但也决不是最有“钱途”和最有权势的职业,绝大多数人明知这份职业的艰辛,依然选择它,更多地是基于一个理想,一种信念,而具备这种理想和信念的人不太可能是一些道德品质不佳的人(当然,个别败类除外)。而且,当前律师界的堕落并非个别现象,普遍的腐败背后,必然隐含着体制上的深刻弊端,律师界的问题如此,司法领域的问题如此,整个中国的问题亦复如此。
中国律师越来越不重视理论研究,不是因为中国律师越来越懒了,而是因为现实当中,理论研究,包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训练的付出和投入,都显得越来越没用、越来越不值得、越来越难体现其价值。因为在现行体制下,法院和法官判决案件,按照证据、事实、法律的逻辑或规则判决的成分越来越少,考虑案外的因素越来越多,各种体制性问题和利害纠葛均可能左右判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及时付出百倍的辛劳研究理论,提高技能,法庭上慷慨激昂、口吐莲花,到头来法院和法官一句“律师的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故本庭不予采纳”,就足以使你“台下十年功”外加“台上几刻钟”的努力化为泡影,试问,当这种情形时常发生的时候,律师们还会重视理论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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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机制,是维持社会冲突不致演化为私力救济和暴力冲突的最后防线。但是,当司法不再按照争议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不再按照司法本身的逻辑和规则判定是非、厘定责任的时候,无疑是置这个社会于随时可能爆发的火山口上,形势是相当危急的。
所以,今天的中国,深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中央最近正紧锣密鼓地致力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努力,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出台了框架性的计划措施,应当说是一个好的苗头,使我们广大律师看到了中国司法文明的一线曙光。但是,这次改革最终能在多大程度上化解司法领域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能否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系列问题,能否帮助中国律师业寻回失落已久的职业信仰和职业尊荣,我们尚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