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撰写专利文件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09-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笔者代理两位发明技术人员撰写了三份专利文件,一件实用转型专利已获国家专利局通知授权,两件发明专利已通过初审,进入实际审查阶段。专利涉及领域为个人身份识别技术和铁路集装箱加固材料。就此谈几点体会。
一、律师撰写专利文件对法律标准的把握
律师撰写专利文件最大的优势在于同其他人相比,对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或者标准把握比较准确和恰当。就一般而言,发明创造是在即定时间、在一定的区域内(国家),发明人所做的新的创造,是“世上第一次”。但就授于专利权而言,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条件即可,而一项发明创造,经过撰写专利文件,表达成能够满足专利法律规定的书面条件,是能否取得授权的关键。对一般发明人来说,比较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知识和技术特点,但对该发明创造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法定标准却比较陌生;或者对应该如何提炼归纳出专利法律要求的技术特点比较模糊,由此可能会造成专利申请的不通过。
例如某铁路集装箱使用的加固材料,发明人已经设计、生产和实际使用了该种材料,并在本人知晓的范围内认为是全国首创,但因产品比较普通,因而对该产品是否能取得国家专利却信心不足,对如何撰写专利文件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认识更是含糊,经笔者对产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上网查询检索,对比类似产品资料,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认为只要准确总结产品的技术特征,表达文件达到符合“三性”的要求,取得授权应该有较大把握。后经对产品的设计思想,加工制造过程,产品使用跟踪和意见反馈等作了详细了解,笔者撰写了该专利的全部申报文件,包括发明创造名称、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等,最终该专利顺利通过国家严格审查,取得通知授权。该产品的专利应用不论对发明者个人,还是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提炼与再加工
无疑,专利技术方案本质上是自然科学范畴的表达与描述,发明家本人对此有着不同于他人的深刻认识。但要上升到专利法律文件的高度,需要对自然的技术方案进行提炼,去粗取精,去“蔓”求“枝”,甚至还需要进行一些再加工,以弥补“当事者迷”的不足。有些技术要点和权利要求,发明者本人觉得很重要,但律师不仅从自然的角度考虑,还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取舍,考虑其他因素,包括申请需要、保密需要、应用需要和维权需要等等,由此撰写的专利文件,既能达到申请专利的目的,又能兼故其他,为实现发明者本人的长远专利利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例如按专利法规的要求,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加直接费用150元。笔者代理的三件专利的权利要求项目均达10项,并充分表达技术要点,尽可能使专利法律保护的权利扩大,而又不额外增加申请费用和其他费用。在表达的产品用途上,律师站在一个客观独立的地位,从社会角度审视该发明,有时还能发现产品的其他特性,增加产品用途,例如铁路集装箱加固材料专利,笔者就为其增加了一项“道路隔离带”应用,这是原发明者没有想到的。
三、专利文件的专业性同公开性的矛盾处理
可以说,任何专利文件都是某方面专业性的表现,既然是专业的,就同普通人的认识有矛盾,而专利的本质之一却是它的公开性,这就产生专业性同公开性的矛盾。既要表达出它的专业性,又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公开性。所谓“公开性”,即是在对普通人“公开”的状态下,一般人(即非专业人士)能够确认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便专利审查员,绝大部份对于所审查的专利来说,也是非专业人士,这就要求撰写的专利文件要处理好这一矛盾,既表述专业性,又要满足公开性。对于发明者本人来说,专业性表述容易把握,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性”要求却比较生疏。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在公开性要求中,除实用性方面要求“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外,其他的要求都要以“普通人的理解”为准,何为法律上的“普通人的理解”?发明者本人往往容易偏颇,而站在独立客观地位,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则比较容易把握,律师同时还要附带考虑公开性同保密性的关系。可以说,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认可的专利文件,其授权的把握是比较大的,而又兼顾了其他。
四、传统的专利权申请代理的认识误区
传统的专利权申请代理,只对专利权申请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尤其是文件形式等的的代理,一般不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开展工作。其原因有二:一是传统认识误区,认为专利文件的内容,由于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往往不能理解,而惶论表述和提升;二是除本土代理人外,异地代理人鞭长莫及,不可能深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现场详细调查,因此不能对专利文件进行主导性的撰写。
第一个认识误区从前述第三条分析是不成立的,恰恰相反,根据专利法律的要求,大部份内容表达应是“普通人的理解”而非“专业性的理解”,如何把专业问题表达成“普通人的理解”,正需要“普通人”来进行表达,因此,不论是发明者一方,还是代理者一方,都应克服这一误区。
至于第二个原因,则主要应该由本土律师来承担这一工作以克服地域因素而导致的困难。这需要本土律师从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关注和承担知识产权业务,加强对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笔者在撰写数份专利文件的过程中,就涉及到机械、化工、计算机、数学等知识;提升专利法律、商标法律、著作权法律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水准;也要熟练掌握专利管理程序性事务的处理。只要这样,才能较好的完成专利文件撰写等代理业务,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赶上世界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的潮流。
四川仁泰律师事务所 顾吉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