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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用互联网检察业务探析
发布日期:2009-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互联网;检察业务;拓展;科学发展

  现在我国已经走进了以网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时代,电脑走进千家万户,据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网民超过了3亿,宽带用户数量在2009年底将超过1亿。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出现了崭新的形式,不夸张地说,离开网络,我们的生活将寸步难行。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与网络密不可分。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应用网络水平离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和人们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望新需求仍有不少差距。目前,大部分检察院基本上开通了三级网及检察内网,服务的对象是检察内部人员,而开通互联网网站的检察院并不多,即使开通了的,其内容比较单调,缺乏有效维护,与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差距较大。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展检察业务,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以互联网为例,对检察机关的网上业务进行分析说明,探讨检察业务如何在网络上拓展、应用。

  一、检察机关应用互联网的重要意义及现状

  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近年来大部分检察院相继建成并接入了网络,包括检察内部网与互联网。通过检察内部网,我们可以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的文件传送、视频会议、网上办公办案,实现无纸化办公,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检察内网建设也得到迅速的发展,栏目设置丰富多样,功能齐全,有检察动态、学习园地、检察论坛等,满足了检察机关日常办公办案需求,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的极大提高。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及时向公众公布单位信息动态、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发布政策、接受控告申诉举报等功能,延伸业务空间。随着检察业务的网络化,我们可以预见检察系统的业务也将会产生革命性变化:高速网络、可视电话、联机检索、电视会议系统等一系列先进技术使信息的流通时间由过去的以周、日计缩短为现在以分、秒计,检察机关与社会紧密地连为一体,将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当前许多检察院由于受资金、人才人力等限制,内网建设仍处于刚起步阶段,建设水平比较低,检察互联网仍处于空白地带,即使是省级检察院也还相当薄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阳光检务网)于2008年开通,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省级人民检察院网站至今无法在互联网中搜索,可见,检察机关对利用互联网扩展业务,扩大影响力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时代发展步伐以及当前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应用互联网检务的作用

  1、占领网络思想意识制高点

  网络使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更加密切。世界性网络热潮的兴起无疑是科技和社会的巨大进步。谁控制了信息的发布和传输,谁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世界。目前,许多西方国家的政治团体已经开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宣传,并对持不同政治立场的团体或政府进行攻击和颠覆。在网络上,意识形态的冲突既变得“隐蔽化”,又变得复杂化,各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政治观点,形成网络信息多样化的态势。网络上各种思想并存尖锐对立,形成网络信息的“世界大战”,虽然没有硝烟,但它所造成的影响却是深远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党为国“护法”,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控制依法治国的舆论宣传引导的制高点,占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阵地。

  2、构筑电子化检务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化政府”的设想成为现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用电子方式行使管理事务的职能,并开发深层次的电子政府信息系统。政府的网上公告牌,将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的法令和政治新闻,各种政府电子出版物和各种网上讨论组可为社会提供信息完备、索取方便的资料库;而政府也可以借助网络方便快捷地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及时整理反映到政府首脑处,利于其制定和调整政策,有利与化解社会矛盾,创造社会和谐。同样,检察机关也可以借助网络构筑“电子化检务”。

  3、拓展检察业务范围

  创新发展传统的信件访、来人访、电话访等控告申诉工作模式,融入信息化因素,用网络信访实现信访模式的新发展。利用网络平台,受理网络职务犯罪举报,既方便群众举报,又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4、阳光检务树立检察机关形象良好

  实行阳光检务,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侦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上有关传闻,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以免以谣传谣,及时主动应对各种负面新闻等,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方便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阳光检务建设深入开展。

  三、检察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应用形式

  检察业务在互联网的应用十分广泛,其技术支持也并不是高深莫测,下面主要介绍常用的几种应用形式。

  1、发布检察信息

  作为网络的应用最常用的功能是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本院信息、简报、调研及业务方面的可以公开的内容;典型案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公布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发布有关负面新闻的回应,对网络舆论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迅速反应,及时进行引导和化解,解释说明澄清是非,努力掌握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门户网站既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网站建设,也要积极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转载全国检察机关信息,使互联网站成为传播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阵地,占领先进文明和政治喉舌的主阵地。

  2、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指从检察互联网站上收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资料、案件线索,主要是控告申诉和举报。随着网络的普及,群众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网络工作生活化和生活工作化已慢慢融为一体,网民在网上开展网络控告申诉举报的要求十分迫切。个别检察机关也与时俱进,开辟了网上控告申诉举报栏目,受理网上信访,受到群众好评。特别是网上举报业务受到网民的追捧,因为现实中,举报人存在怕暴露身份,受到打击报复的顾忌,举报的热情不高,而网络是虚拟的,能够消除举报人的顾忌,提高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解决一直以来制约我们业务工作的举报线索有限的瓶颈,扩展案源渠道。

  3、在线相互交流

  坚持门户网站的互动性,与网民的互动性。公众参与是网站的生存的力量源泉和重要功能定位之一,是保障公民享有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网站的公众参与渠道是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公众参与目标定位的实现,不仅需要强调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本身的建设,而且更加应当注重社会公众与检察机关交流沟通的效果,使得政府网站真正起到互动的“桥梁性”作用。通过互联网,检察机关可以开设“在线视频接访”、“在线答疑”、“论坛”、“网上举报”、“领导信箱”等互动性比较强的栏目,使社会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和进行相关法律咨询,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避免网站公众参与中的“形象工程”和“花架子”现象,保证公众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的处理与反馈,使得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栏目真正具有生命力,发挥良好的互动作用。

  四、互联网上发展检察业务的实施方法

  互联网上发展检察业务已箭在弦上,笔者认为要加快互联网上检察业务的发展速度,要做到四个到位。

  1、领导重视、人财物后勤保障到位

  县级检察院没有开通互联网站受技术力量限制,能够理解,而至今仍有个别省检察院,大量市级检察院却仍未开通,说明个别领导对检察机关运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意义、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不够重视,行动不够支持,人员、财力保障不到位。俗话说:“天下没有难题,老大出马就不难。”故各级领导一定要深刻认识互联网的作用,在人财物方面需要给予保障到位。

  2、人才资源培养到位

  坚持教育先行,要加强教育:一是对管理者的教育,要提高领导干部的信息素质。信息素质是指在信息社会中人们所具备的信息处理所需的实际技能和对信息进行筛选、鉴别和使用的能力。网络已成为开展领导活动和行使领导职能的重要平台,提高领导干部信息素质迫在眉睫。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要大力招考、引进一批熟悉电脑,精通网络信息技术的人才。许多单位的技术人员面临知识陈旧老化现象,对现有技术人员要采取自学、请进来送出去培训等形式加强技术培训,使知识得到更新,紧跟信息化发展步伐。

  3、开发和推广应用网站力度到位

  要加大网上检察院建设步伐,检察机关在互联网的业务主要依靠单位网站建设,主页可以由各单位设计,新闻、信息、简报等发布由各单位各自发布,信息查询平台与交流平台,如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收集一类,建议由省院或高检院统一开发,不但可以节省资源,避免重复投资,而且可以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窗口、界面,树立形象,打出品牌。

  4、统一协调,责任到位

  互联网站的建设管理是一件十分繁杂的事情,管理不好其作用不仅不能发挥,而且会起反作用,影响形象,有不如无。要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责。例如对收集信息类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要选拔一批熟悉各项业务及计算机技能的人才专门负责网上接访,为群众解疑释惑,进行网上现场办公接访;检察动态、信息调研、案件信息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新闻的发布、技术维护由技术部门负责。或者设立网管部门,抽调熟悉各业务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负责网络信息工作。

  四、检察互联网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1、人才缺乏问题

  对许多单位来说,检察互联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和人才缺乏的问题。如我院仅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平时要维护三大网络系统、近100台电脑、技术摄影等工作,难有精力管好每日需要大量精力维护的互联网站。

  2、网络安全问题

  由于单位资金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有限,管理不善的话,很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攻击。解决方法:加装软硬件防火墙、杀毒软件;内、外网要严格区分,不得在接入外网的计算机与服务器上存储与处理涉密信息;专人把关,过滤网上发布的案件、新闻信息等。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具体负责管理本院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及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信息网络保密工作由办公室保密部门负责信息保密的规划与管理规范,做好网络应用中信息保密工作。无论起稿、核稿,还是审查与发布,都应该一环扣一环,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察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以达到保持网络的开放性原则,并符合信息保密要求。

  3、保密与公开的难把握尺寸问题

  由于检察机关很多问题涉及案件秘密问题,如何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问题关系重大。要严格把好案件的诉讼进程,该公开的才公开,暂时不能公开的向公众解释清醒原由,取得群众的谅解。

  4、建设好后管理问题

  有的网站建好后,几个月几年不更新,造成形同虚设,影响极坏。解决的方法是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及时主动更新。加强技术力量,明确问责制,将责任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及时认识并抓好信息化进程中的“工具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事情。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是一个富有远见的战略思想。我们要与时俱进,拓宽思路,将检察业务搬上互联网,发挥好互联网这个桥梁作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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