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迅速传播开来。在国内,知识经济的概念也引起了科技、教育、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经济法学界来说,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经济立法要注意科技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1.因为高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有赖于科技进步来解决,所以,“经济法制须内蕴以科技优先发展为核心的立法理念”,激励各门类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同时,由于知识经济是一种人才经济,人才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更加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切实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利益。
2.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它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现代经济法制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要义。立法一方面要着重激励高科技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术发展的副作用。本世纪以来,科技空前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森林面积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重,还有电脑病毒、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网络贸易犯罪问题、驰名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日趋严重,经济立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眼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二、经济法学研究领域要拓宽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贸易、电子合同、电子货币蓬勃发展起来,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税收、外汇、商品交易的控制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护等问题,亟待经济法学重视。经济法学应当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拓宽研究领域。
1.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因特网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大量非法信息、盗版信息也充斥网上。这既是制定《网络法》和《信息法》时应该规范的问题,也是经济法学应该规范的问题,经济法学应该重点加强对信息消费者和网上商业秘密以及经济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切实保护信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护网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保障经济安全。
2.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引发的税收、货币政策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交易额日益增大,对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由于网上交易模糊了客户身份,无论是在供货方面还是在付款方面,都难以查清买方的身份或供货目的国,因而难以确定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这就涉及到进口征税还是出口免税等问题。更深的问题是现有说法用于因特网会产生怎样的财政政策后果,新的信息技术是否会动摇现在的税务基础,对因特网征税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免税区等一系列问题。其次,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种新的货币——电子货币通行起来,这就给国家现有的货币政策带来许多问题,如电子货币的发行问题,由商业银行还是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对货币需求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对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税收、货币政策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两种重要手段,如何应付知识经济时代因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对国家税收、货币政策的冲击,这是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应该着重探讨和研究的领域。
3.电子合同的法律保护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人们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进行商贸活动,电子合同也应运而生。电子合同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很大不同,是一种“无纸”合同,有着自身的法律特征,它的要约和承诺都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传递也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成立不需经过传统的签字,但目前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都有签字、盖章和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等传统要求,这对电子合同的保护、推广十分不利。因而,我国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应重视这一问题,经济立法工作者要探讨如何制定、修改有关法律,以保证电子合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知识经济要求经济法学国际化
全球化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全球信息网的建立与高效使用,各国的经济联系空前加强,世界经济更趋于一体化。可以说,知识经济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经济,因而,它所引发的许多新法律问题都是各国无法避免的问题,亦是一国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如无纸化的国际贸易、国际性电子资金转账制度、电子信用卡业务等,都需要加强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目前,国际经济协调的内容侧重于各国的国内经济政策,因而就必然影响到各国国内的经济法,并使之在某些方面趋向统一。例如,为化解金融危机和财政危机而在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上所进行的协调,就会导致相关的国家在金融法、税法的某些方面形成一致的制度。在处理国际性电子资金转账问题时,通过国际协调亦会使相关国家在货币政策上作出调整,形成统一的国际电子资金转账制度。还有,由于知识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加快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趋同化步伐,所以,我国经济立法要与国际接轨或参照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多边条约和协定的制定,经济法学应该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而应放眼全球,吸取外国经济法学的新成果,以便使我国经济法学顺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李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