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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写欠条?借条?
发布日期:2009-10-19    作者:110网律师
                        借钱写欠条?借条?
           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 姚卫芳律师 15021744891  hzyaowf@yahoo.com.cn

    现实生活中,朋友间彼此借钱很常见,借钱无凭证者可能在日后会发生债权无法回收的情形,但有了书面凭证也不一定能够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双方签的有的是借条,有的是欠条或收条。虽然借条和欠条都属凭证便条文书,两者虽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本质不同。
 一、两者债权关系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有借款欠条、工程款欠条、货款欠条、股权转让欠条、著作权使用费欠条、劳务费欠条等等。
二、两者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首先要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然后分析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欠条的时效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相应的两个司法解释:《法复「1994」3号》司法解释《「2005」民二他字第35号》司法解释,此处不再详述。
因此,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之一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三、两者持有者举证责任不同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借条”和“欠条”的证据审查程度是不一样的。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即便要抗辩或抵赖,在没有充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既债权人不但要就欠条形成的事实进行说明,还得就欠条形成的原因进行举证。也即法院首先要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欠条基础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债权人无法举证就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所以说法院对欠条持有人的举证要求更有严格。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为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应让他出具出面凭证,并且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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