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用“末位淘汰”的方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采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实质上就是用人单位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是不行的。那么正确的做法又该如何呢?正确的做法是,某些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