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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中的重要数字盘点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110网律师
一、有关时效等法定时限
1  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时限:自登记结婚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告之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
3  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可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出要求再次分割。
4  符合无效婚姻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时限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后1内提出。
二、年龄法定
1  结婚最低年龄是男22周岁、20周岁。
2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
3  父母双方对子女扶养权发生争执时,10周岁以的子女要征询其本人意愿。
4  给付子女扶养费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三、其他时间规定
1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2  法律禁止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  男方在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和女方分娩1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4  提出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在个6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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