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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避免撞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咎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分析说明]

  如果险情是他人人为造成的,避险人只要不存在避险过当的情况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对由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公平原则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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