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财产你为何不执行?
法官,有财产你为何不执行?
执行难,喊了多年,现在依然很难,甚至难上加难,比登天还难!
为解决执行难,中共中央甚至都发了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设立了执行年,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执行大会战。结果又如何呢?还是一个字,难!
执行难,本是个法律问题。如论执行,即便是法律问题里,本也算不上起眼儿的一个,不过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不起眼儿的法律问题,因其日益演变为执行难,就渐渐从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演变为诉讼法学界的一个难题,又从诉讼法学界日渐演变为法律界的难题。现在早已超出法律界,由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日益演变为一个令从上到下日益头疼的社会问题。何以如此?笔者以为,根子出在执行法院(官)身上,他们不敢动真格的,不敢打一场有关执行的人民战争,才导致今天这个残不忍睹的难以收拾的执行难局面!执行的措施一天天在增多,而执行的力度一天天软下来,执行的难度一天天升上去,这是必然的结果。
当然,诉讼程序中的另一个环节即审判,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打官司、对簿公堂,同样的“臭名昭著”,同样很难,老百姓称为“打官司难!”打官司难在哪儿?旧社会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时代不同了,官司都一样。现在有理无钱的也都可以进来,
反正都要收你们的诉讼费。过去说是铁钉的衙门流水的官,现在是铁打的法院流水的当事人!打官司打的是关系、是金钱、是人情。有人以权压法,有人以钱贿法,有人以情扰法。虽说时代不同了,官司都一样,但打法不一样了。旧社会只要使上银子就行了,自然能使鬼推磨。现如今,光使银子还不行,还得有权,还得讲关系。如果三管齐下,鬼推磨自然不在话下,磨推鬼也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人有多大胆,判决有多大产,青石板上也可以创高产,就看你怎么打!所以说,当事人进法院的时候都一样,但出去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有的站着进来躺着出去,有的笑着进来哭着出去,有的满怀希望而来绝望无比的出去……此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
打官司本已很难,但这个难如果和“执行难”比,则如小巫见大巫。何也?道理很简单,你打赢了,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不管你拿到这个胜诉判决历经多少魔难,也不管你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时间的也好,金钱的也好,感情的也罢,精力的也罢,你拿到的不是最终结果,仅仅是一纸判决而已!这个判决不会自动履行,如果能自动履行,你们就不会打官司了;如果你们打官司了,也不用判了,在诉讼过程中你们就会和解了。既然判决了,那就得强制执行!所以,打赢的这一页已经掀过去了,从此成了昨日黄花,成了老皇历,不要再翻了,也不要再沉浸在昨日胜利的喜悦之中了,从此要翻开“执行难”新的篇章!
亲爱的朋友,你们已经知道,打赢了官司的当事人告别了“打官司难”,迈进“执行难”之后,恰似刚出狼窝又入虎穴,刚出水坑又进火坑。因为“执行难”比“打官司难”还要难!难上百倍!!
听说你在诉讼阶段功夫了得,在执行阶段怎么蔫了?没几下子还想蒙混过关?你打赢了又怎样,我不给你执行还不是废纸一张!别看执行简单,但你若力度不加大,工作不到位,思想不端正,态度不积极,我可以把这个简单的事情办复杂了,最终让你无法办了,我下个裁定干脆给你中止执行了!有意见吗?到卫生间去提吧。成千上万的执行案件压在各级人民法院,哪个债权人没意见?哪个债权人没提意见?但哪个案件又是因为你债权人提意见给执行了?你提了又有什么用?不照样还没执行吗?如果因为你们债权人提了几点意见,案件就执行了,那你们多提几条意见不就得了?还找我这个法官来执行干什么?不行,他们是现官,我是现管,不管现官们批了什么,说了什么,还得靠我这个现管去办,去落实,去执行。我要不执行,他也没撤,有本事的让他来执行啊?!这是造成执行难的思想根源,执行法官有了这样的“执行思想”,您说那执行能不难吗?
说句实话,执行法官这份肺腑之言的确是实话实说,但他们的“现官现管论”却不尽然。现官的条子可以如那躺在抽屉里的判决书一样是废条儿一张,也可以是上方宝剑或挡箭牌。是废条儿、上方宝剑还是挡箭牌,完全看执行形势的需要,完全依执行法官的想法而定。审判阶段可以以权压法,以钱贿法,以情扰法,执行阶段不也同样是如此吗?正是有这样的执法环境,配合、迎合了执行法院(官)的“执行思想”,二者一拍即合产下的怪胎除了执行难还会有什么?
是执行法律不健全吗?非也。《民事诉讼法》专设执行一章,对执行问题做了全面详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针对执行问题出台的一大批司法解释,形成了一个关于强制执行的比较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不存在执行无法可依的问题。
是执行措施不够吗?非也。查封、扣押、冻结、搜查、划拔等执行法律措施本已规定在了《民事诉讼法》。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实践,又创造性地发明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群众举报、悬赏举报、列入信誉不佳黑名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也不存在执行措施不力的问题。
执行法官用足用活了这些执行法律和措施吗?根本没有。一个债务人,如果他(她)是自然人,无论他(她)权多大,位多高,财多粗,气多壮;如果它是一个企业法人,无论他实力多么雄厚,影响多么之大,利税交纳的多多,就业安排的多少,如果他(她)们胆敢和以国强制力做后盾的专政机构人民法院叫板,何异以卵击石?为何这些以卵击石者不但敢而且毫毛未损?就是因为执行法院(官)在关键时候不敢动真格的!试想一下,在这么多执行难案件中,有哪些案件是执行法院(官)动用了所有执行手段都还执行不了的案件?换言之,人民法院真正敢干动真格的将法律依法赋予的全部执行手段都用于执行的,到底又有几件?有理由相信,只要执行法院(官)敢动真格的,就没有什么执行不了的案件,不会有执行难生存的土壤。
执法环境不好,似乎也为执行法院(官)不敢动真格的提供了某些借口,反过来推波助澜了执行难。不是我们不想动,是我们没法动。我执行法官想动,执行庭长不想动,执行庭长想动,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不想动,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想动,一把手院长不想动,一把手院长想动,政法委书记不想动……至于什么书记、省(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检察院检察长等等等等什么官、什么长、什么任、什么席……都在千丝万屡五花八门滴水不漏无孔不入地干扰着执行法院(官),这也的确是不可否认毋庸置疑的不争事实。可你执行法院(官)不是说现官不如现管吗?这些多如牛毛的“现官”干预,如果不通过你这个“现管”能实现吗?所以说,执行法院(官)敢不敢动真格的,首先表现在敢不敢对这些“现官”干预说不。如果这个不,你执行法院(官)说出了,那个行也就执了!照此说来,执行如同明星们做的去头皮屑广告,真的就是这么简单!可这个不字说起来又何其难也?还是那句老话,就看你执行法院(官)敢不敢动真格的!
为了解决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大人们,请你们不要只考虑你们头上的乌纱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大人们,请你们也不要只顾及个人腰包的空与鼓,动一次真格的吧,看它执行还难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