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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后的工伤待遇问题
发布日期:2009-08-31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有位农民工兄弟对其遭受工伤事故后的工伤待遇问题进行法律咨询。经过了解,作为煤矿工人的蒋某,2005年9月份在清煤作业过程中,整个右臂被机械挤断。2006年11月,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叁级伤残。伤残后,单位除每月仅支付几百元的生活津贴外,蒋某一直未享受到应有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为此蒋某多次找到单位,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至今未果。伤残后,蒋某一直不知自已是否进行过工伤认定。
    类似此类情况,在我的执业经历中经常遇到。一些遭遇工伤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农民工朋友,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即使了解一些,也不清楚权利救济的法律程序,不知道保留哪些证据材料。待拖了很长时间后,错失了很多时机,丢失了很多有利的证据。每次遇到这种情形,我都为这些朋友的不幸遭遇感到深切同情,为其错过的时机感到挽惜,为其不具备法律意识感到痛心。     那么,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当我们不知道应该得到哪些赔偿的时候,当我们不清楚如何这些赔偿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遭遇工伤之后,我们往往习惯于善意地相信单位能给予我们应有待遇,我们往往习惯于一遍又一遍地找有关部门处理但一次又一次收获了失望。不可否认,协商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但在我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工伤事宜之前,不防先找律师咨询一下,了解我们的权益,了解权益救济的方法及途径。也许这会支付一点律师咨询费,但我们由此会得到律师善意的忠告,获得很好的法律建议。必要时,不防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理赔事宜,推动纠纷依法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在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救济程序的情况下,或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犯,或者是事情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因此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支出大量的经济成本。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失去了进行法律救济的大好时机,应走的法律程序未走到,进行事后补救将面临法律及实践中的多种障碍。    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人群,我们经常要呼吁,作为权利社会中生活的一分子,我们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绝不能没有法律意识。我想,在社会日益法治化的今天,这是比任何普法教育更重要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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