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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09-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小王自幼丧母,其父老王后来与刘某结婚。但是,小王与继母刘某一直相处得不好,经常闹矛盾。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小王在报纸上发表声明,与老王断绝父子关系。过了几年,老王过世了。在办丧事的时候,小王向刘某提出,平分其父所留的遗产。但刘某不同意,认为小王已经发表声明与其父老王脱离了父子关系,所以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小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老王的财产。那么,声明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小王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吗?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父母和子女声明或者协议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类似这样的声明并不符合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小王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

 

 

 

 作者:鄱阳县法院 汪青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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